4)第364章 民与刑_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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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想了想,还是没有头绪。

  富弼突然答道:“个人权益。”

  张斐问道:“富公此话怎讲?”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后才答道:“盗窃者亦有个人的正当权益。”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张斐点点头,“捍卫个人正当权益,是没有明确区分这个人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也就是说,法制之法的两边是平等的,加害者也有个人权益。

  我又没有入室,我只是在树上采摘了一片叶子,虽然我是故意的,但这会国家造成多大的伤害吗?可是国家却要判我一个月徭役,这算不算是国家侵犯我个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是我,我肯定会想,你就是找个理由,让我给国家免费干活呗。如果刑罚都这么定的话,必然是会出现暴政的,王大学士根本不需要针对差役法变法,只要将汴河大街修窄一点,边上放上几亩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费的,且有法可依。”

  司马光、吕公著他们是频频点头,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是油然而生。

  他们的思维还是传统的统治思维,在重典还是轻刑上面,其实都是针对统治。

  没有想过从个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给出一个答案,重典是一定会衍生出暴政来,直接一杆子捅到底。

  张斐又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都充分说明国家君主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之前就说过,法家之法是采取最简单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对而言,就是比较难的。因为你首先要区分个人利益和国家君主利益,同时在许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盗窃一片桑叶,也是盗窃,到底是划在哪边。你们就得想清楚,是属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亦或者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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