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6章 又免所因之罪_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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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顽疾,可是待病人服下之后,却因此丧命,这郎中是否得承担责任?”

  徐元迟疑少许,点头道:“若确实是因药而亡,那郎中当然得负责。”

  张斐又道:“可是那郎中说它这药曾治过许多人,是远近闻名,他也不是有心害人的,那他就能够因此脱罪吗?”

  徐元道:“纵使如此,他也得负责。不过此二者不能一概而论,那是药,这是人,药需人授,而人可自主而行,如今阿云已经伏法认罪,也算是还了韦阿大一个公道。”

  “阿云是阿云,可不能代表方大田。再以方才卖药一事为例,如果说那郎中收取钱财之后,并没有将药卖给病人,这当然是一种欺骗。但同时,若是郎中的药没有起到作用,并且还令病人的病情加重,这同样也是一种欺骗。小民完全相信方大田是真心实意将侄女许配给韦阿大。但是.。”

  张斐话锋一转,道:“当初是方大田主动上门,告知韦阿大,其侄女温柔贤淑,善良俊俏,诱使韦阿大用其家祖田来换取这门婚事,此非善事,已经牵扯到利益关系。可事实确实截然相反的,其侄女绝非善类,这直接导致韦阿大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折磨,已经构成以婚骗财之罪。”

  货不对板,也是一种欺骗。

  徐元道:“如果说方大田与韦阿大之间的沟通真的有所误会,那官府也会酌情考量的,但你告得可是方大田伤人之罪。”

  张斐道:“敢问徐主簿,如果方大田没有欺骗韦阿大,那么韦阿大还会否遭受到这般伤害?”

  徐元摇摇头。

  张斐道:“换而言之,韦阿大被砍伤,皆因方大田的欺骗所至,但由于此乃其无心之过,且他一直以来积极配合官府调查,适用于免所因之罪,也就是免其诈骗之罪,追究其伤人之罪。”

  许遵眼中一亮,憋笑不语。

  将此条律例应用于此,至少比用在阿云身上要合理得多啊!

  说到这免所因之罪,徐元更是气愤不已,当即反驳道:“我方才只是说官府会酌情考量,可并未说就判定他已经犯下诈骗罪,毕竟方大田将侄女许配给韦阿大,也是行长辈所行之事,而且根据我所得知,许多父母、媒婆在做媒之时,都有言语夸张之嫌,若以此来论罪,只怕许多人都会来此告状。”

  他也是经验丰富,他此时也明白,张斐告得虽是伤人之罪,但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不构成诈骗罪,那么就无法引用免所因之罪,这伤人之罪,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温柔贤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实,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也是有待商榷的,关于这一点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实例,来证明这无法构成诈骗罪。

  因为大家做媒都这么说,这几乎可以列为一句口头禅,哪怕是后世的律法,也难以以此来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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