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一章(82)帮忙(五)_陌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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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部的名义发一道公文,肯定白酒的工艺流程是霍氏酒坊首创,再把你们获得霍家白酒的生产授权公诸于众,那么大家自然就会明白白酒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由来。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既没有经过霍家授权又没有得到工部首肯的作坊再生产白酒的话,就是偷师盗艺。人们自然就能够看清楚孰是孰非。至于偷师盗艺的人会落个什么下场,就不用我来罗嗦了吧?”

  常秀一怔。这倒是个好办法。不管做什么事,只要与“偷”和“盗”这两个字沾边,都不可能有个好名声。偷师盗艺更是被《大赵律》所明令禁止,只要罪证确凿,赔偿原告损失都是小事,视情节轻重,从罚钱受杖到枷号示众甚至流徙都有可能。届时工部一手捏着合同占着“理”字,一手握着作坊占着“利”字,何愁不能财源滚滚政绩卓著?

  可是,说起来处处都好,惟独有一件事教他挠头不已:这个公文不好写啊。让工部发文公开承认霍氏酒场的白酒工艺,这可没有先例可循。公文一出,朝廷怎么看,民间又会怎么看?霍家独得这份好处,那么其他人呢?眼下白酒如此处置,他日其他行当再有类似,是不是也要循例署理?再一个,既然白酒的工艺属霍家所有,连工部想卖白酒都需霍家授权才能生产,那么中原各地白酒作坊也必定要惟工部的马首是瞻,家家户户都要给霍家分利,一年半载还好说,那么十年八年呢?霍家总不能几十上百年地抱着这棵摇钱树吧?他倒不是眼红霍家的钱财,却是在为霍家人担忧,如此大的财势,总有一天会招惹来祸患的……一头思量,他一头把自己的担忧都告诉给商成。杨衡在旁边还补充了两句,说:“白酒的工艺最早确实是从霍家流传出来,这一点我们工部上下都清清楚楚。但请应伯留意,霍家和工部同在两家的授权生产合同之内,一为甲方一为乙方,彼此已然涉利,不能互为佐证,依《大赵律》是要回避的。”

  “那就由燕山卫军出面作证。”商成说,“白酒本来就是燕山卫府委托屹县霍家试制,早期试验工艺的钱粮也是由燕山卫府借出;这些都是有帐可查的。后来白酒大获成功,霍家在偿还钱粮时还加了利息,乐输几万斤白酒给燕山卫军,朝廷也有过嘉奖。有这些事情作证,工部再出这份公文就是顺水推舟的事情了。至于霍家的独门工艺可以保有多少年,这个就需要你们工部来参酌,或者十年或者二十年,反正不可能让霍家世世代代都享有这份权利一一就是文实公说的,真有这样的好事,那就不是好事而是在给霍家人种祸了。还有一条,别人今天为这白酒的工艺向霍家付钱,那么改日有人再做出工艺上的创新,而霍家人又要用别人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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