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64章 民与刑_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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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案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于是就放弃了,但出门又被抓住了,就此案来说,他没有偷东西,屋主也没有损失,赔偿无从谈起,只会面临刑罚,基于我们之前所言,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摇摇头。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就道:“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他都没有偷东西,也没有伤害他人。”

  张斐点点头道:“法制之法强调的是正当权益,何谓正当,就是公平和正义,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再说回汉朝这个案件,践踏庄稼是重罪,这民以食为天,故此维护庄稼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在此案中,那农夫的牛是无意中践踏了庄稼,这其中有没有侵害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这得看律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斐问道:“你说该如何规定?”

  蔡卞道:“这得看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若是无意的,就应该轻判。”

  张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繇三旬。就是说,你盗采他人桑叶,哪怕不值一钱,也得服徭役一个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叶,然后判他服徭役一个月,在法家之法中,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这是不是对的?”

  大家又一致摇摇头。

  张斐问道:“为什么?”

  却又无人答的上来。

  张斐道:“没有头绪的时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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